衡阳师范学院
校办通〔2016〕16号
关于印发《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校属各部门:
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,现将《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暂行办法
衡阳师范学院办公室
2016年12月30日
附件:
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暂行办法
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交通秩序,规范停车,缓解停车紧张状况,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依据《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湘价服务【2014】11号)和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事项的函复》,学校对进入西校区的部分外来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,限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园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免费车辆范围及办理手续
免费车辆包括学校公务用车;教职工及其配偶的车辆;教职工子女或父母、岳父母的车辆;与学校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(限1—2台)。
凡符合条件者按《关于登记学校公务车辆及教职工个人车辆信息的通知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本部门审核之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对于以上已录入系统的由智能管理系统远距离自动识别后,实行自动升闸放行。
第二条 特殊车辆的管理
(一)外来公务车辆根据门口提示,进门需向收费员索取外来公务车辆免费凭条,出门时凭会客单位加盖公章免费凭条放行。
(二)军车、执行公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抢险车、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,查明情况可直接放行,在校园内免费停放。
(三)学校举办大型活动,主办部门应提前告知保卫处,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引导放行。其他部门主办的大型活动,应提前告知保卫处,保卫处将根据情况与活动举办部门协商收费。车辆需凭活动相关证件进出校园。
(四)出租车遇特殊情况经允许后可进入校园,30分钟内可免费放行。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,已经预约的,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。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校园内停留。
第三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办理手续
(一)免费及特殊车辆以外的车辆均收费。
(二)收费标准
按照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事项的函复》规定:
白天每车5元,过夜每车(晚上22点至早上8点)10元。
(三)学校车位有空余时,非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每车每月50元,每车每年600元。车主到保卫处填写《衡阳师范学院校外车辆通行申请表》,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四条 学校委托物业公司对智能道闸系统进行管理,物业公司安排专人管理,保卫处负责监督。
第五条 停车费票据由校财务处按照程序到有关部门购置,并设立专门账户,所收费用全额上交校财务处。
第六条 学校所收停车服务费在收支两条线原则下,按照规定支出,主要用于值班人员补助、购买票据、设施维护维修等支出,结余部分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衡阳师范学院有关管理规定。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,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。
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杆一车,应主动减速,严禁闯关。对闯关造成的损失,由驾驶员承担。
第九条 录入智能道闸管理系统的车牌号码仅限于本车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逃费,一经发现,对其批评教育并由出借人按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停车费。对屡教不改的,取消其本人免费资格。
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,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当事人通报批评,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 校园内只提供停车位停放,不负责看管,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,车辆被盗、刮擦、损坏等责任自负。
第十一条 如遇收费系统故障,可人工办理验证收费手续。
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,另行规定,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