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设施、器材管理制度
一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、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二、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,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。
三、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其所在单位确定专人管理,未确定专人管理的,谁签字谁负责。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完好有效。
四、保卫部门对消防设施、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检查、测试、维修,保持完整好用,对失效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。
五、严禁损坏、圈占、埋压和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,如被损坏,按照购买价进行赔偿。
六、发现他人有损坏消防设施、器材的行为,要及时劝阻、制止,并向保卫处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