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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的通知
2021-06-02 16:46  

关于开展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的通知

 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属各部门:

根据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<2020年本科高等院校平安建设考评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《衡阳师范学院安全工作规定》(校党字〔2019〕29号)要求,现就开展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对象及起止时间

2021年考评教学部门,考评的起止时间为:2019的9月——2021年9月。

2022年考评机关教辅部门,考评的起止时间为:2020的9月——2022年9月。

二、考评依据

教学部门考评参照《衡阳师范学院教学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》(附件2)执行;机关教辅部门考评参照《衡阳师范学院机关教辅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》(附件3)执行。

三、考评方式

(一)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方式与步骤

考评采取部门自评、述职评议、指标体系测评等方式。考评满分100分,具体分值为:部门自评20分、述职评议40分、指标体系测评40分。

1.部门自评。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细则自主申报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,在考评当年的9月25日前递交自评报告、评议PPT和佐证材料。

2.述职评议(专家集中考评)。召开考评述职评议会,各部门对考评期间的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进行述职,述职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。述职内容包括:(1)本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完成情况;(2)本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特色,创新性的工作构想与实践;(3)本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的反思与总结。

3.指标体系测评。依照《衡阳师范学院教学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》和《衡阳师范学院机关教辅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》执行。根据平时工作、佐证材料进行打分,同时对申报先进单位的部门还要进行实地核查打分,再提交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。

4.审议。结合部门自评、述职评议和指标体系测评等情况,确定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”并报请校党委会审议。

(二)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方式与步骤

各部门于考评当年的9月25日前各推荐1人(从事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,含安全工作负责人)参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。保卫处对各部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后,由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交校党委会审议。

四、结果运用

考评结果分为“先进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三类。学校评选出教学部门和机关教辅部门“先进单位”各5个,对考评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发生重、特大安全事故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进行追责。学校表彰安全工作“先进个人”20人(教学部门和机关教辅部门各10人)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,切实按照通知要求,组织开展自评,对照评估细则查找差距,积极整改,推动我校平安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落地。

联系人:齐春媚,联系电话:13875793498。自评报告的电子稿发送至QQ邮箱759357173@qq.com

 

附件:

1.衡阳师范学院“安全工作先进个人”申请推荐表

2.衡阳师范学院教学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

3.衡阳师范学院机关教辅部门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考评细则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5月21日

 

附件【附件材料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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